UNCTAD《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最新发展: 加快国际投资协定改革》解读
1. 国际投资协定的趋势:双边巩固和加速区域规则制定
a.国际投资协定的缔结和终止方面的发展
2020年,各国缔结了至少21项新的国际投资协定:6项双边投资协定和15项有投资条款的条约。在这21项国际投资协定中,12项是英国在退出欧盟后为维持与第三国的现有贸易和投资关系而缔结的展期协定。此外,至少18个已经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于2020年生效,使到2020年底生效的国际投资协定总数达到至少2646个。
与此同时,终止的数量超过了新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的数量:至少有42项国际投资协定终止于2020年生效(“有效终止”),其中10项为单方面终止,7项为替代(通过一项新条约生效),24项国际投资协定经双方同意终止,1项到期。在42项终止中,有20项是终止所有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的协定,于2020年8月29日生效的结果。此外,与2019年一样,印度在终止条约方面特别积极,终止了6项双边投资条约,澳大利亚终止了3项,意大利和波兰各终止了2项。到今年年底,国际投资协定有效终止的总数至少达到393个,使国际投资协定的范围达到3360个(2943项双边投资协定和417项有投资条款的条约)。
2020年缔结的15项有投资条款的条约可被分为三类。
第一,具有双边投资协定中常见义务的三项协议,如投资保护实质性标准:
•加拿大-英国贸易连续性协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
•韩国-印度尼西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第二,八项具有有限投资条款(例如关于商业存在或设立公司权利的国民待遇(NT)和最惠国待遇)或有关直接投资的资本自由流动条款的协议:
•欧盟-英国贸易合作协定(TCA)
•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FTA)
•摩尔多瓦-英国战略伙伴关系、贸易与合作协定
•新加坡-英国自由贸易协定
•埃及-英国联合协定
•北马其顿-英国伙伴关系、贸易与合作协定
•日英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
•乌克兰-英国政治、自由贸易和战略伙伴关系协定
第三,为促进投资和合作确立谈判进程或体制框架,但不包括实质性投资保护规定的四项协定:
•土耳其-英国自由贸易协定
•《斐济-美国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
•肯尼亚-英国经济伙伴协议
•科特迪瓦-英国《踏脚石经济伙伴协议》
b.与超级区域国际投资协定有关的发展
超级区域协议是一组国家之间的广泛经济协议,这些协议加在一起具有重大的经济分量,投资只是其中涉及的几个主题之一。对选定的最近超级区域国际投资协定的审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可持续投资议定书》;欧盟-英国TCA;《中欧投资全面协定》;RCEP;美墨加协定(USMCA);以及《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揭示了它们处理投资义务的不同方式。同时,所有这些都趋向于包括面向改革的规定,以确保投资保护和国家管理权利之间的平衡(表1)。
近期特大区域IIAs一览表
经济指标 | |||||
人口 | GDP (万亿$) | 涵盖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总额(十亿$) | 建立的双边投资关系
| ||
超级区域 IIA改革条款 | |||||
中欧CAI | •NT和最惠国待遇建立前和建立后 "在相似情况下"比较者 •最惠国例外,不包括ISDS •关于投资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章节 •没有ISDS | 19亿 | 30 | 188 | 27 |
欧盟-英国TCA | •NT和最惠国待遇建立前和建立后 "在类似情况下"比较者 •没有FET条款 •没有征收条款 •没有ISDS •承诺加强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 5.135亿 | 18.4 | 1684 | 27 |
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细化投资定义 •NT和最惠国待遇建立前和建立后 "在类似情况下"比较者 •合格的FET •间接征用的定义 •资金转帐例外 •安全例外 •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条款 •没有ISDS | 23亿 | 26.3 | 2690 | 105 |
USMCA 美墨加协议 | •细化投资定义 •NT和最惠国待遇建立前和建立后 "在类似情况下"比较者 •合格的FET •间接征用的定义 •资金转帐的例外 •提及环境、健康和企业社会责任 •ISDS范围有限 •定制ISDS安排(仅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 | 5亿 | 24.3 | 2181 | 3 |
CPTPP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细化投资定义 •NT和最惠国待遇建立前和建立后 "在类似情况下"比较者 •最惠国例外,不包括ISDS •合格的FET •间接征用的定义 •资金转帐的例外 •提及环境、健康和企业社会责任 •ISDS范围有限 •定制ISDS安排 | 4.99亿 | 10.6 | 1230 | 55 |
这些协议的主要发展情况:
谈判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此前因疫情而从2020年7月1日推迟至2021年1月1日。AfCFTA协定于2018年3月21日签署,并于2019年5月30日生效;截至2021年2月,已有36个国家批准了该条约。《可持续投资议定书》谈判于2021年3月31日开始。谈判最初预计将于2020年12月完成,但由于大流行,未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新的谈判结束期限是2021年12月。《AfCFTA可持续投资议定书谈判原则》提到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国际投资协定改革的工作,并提到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联合国贸发会议,2015年)和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加速器(联合国贸发会议,2020年)。该议定书的实质性内容很可能受到《泛非投资法》以及其他非洲和国际投资协定和文书的启发。贸发会议在《议定书》的缔结过程中向非洲联盟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助。
2020年12月30日,中欧达成《中欧投资全面协定》原则协议。该协定有一节专门讨论投资自由化问题,为投资者和类似情况下的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提供国民待遇(NT)和最惠国待遇(MFN)。最惠国条款的例外不包括从其他国际贸易协定引入实质性条款和争端解决程序。《投资保护条例》并不包括在双边投资协定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常见的所有投资保护标准。相反,它规定了一种国家机制,以避免和解决双方之间的争端,采用两步办法,包括协商和诉诸仲裁小组。双方同意继续谈判,以期在《投资保护协定》签署后两年内就投资保护和投资争议解决达成协议。该协定包括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章节,其中包括关于劳工和环境保护的承诺,以及关于一个单独和专门的机制来解决分歧的规定。
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谈判开始于2012年,最初包括印度,但印度在2019年退出了谈判。该协议包括关于投资的一章,提出了以改革为特色的规定,包括了对投资的细化定义,以非详尽的方式指明受保投资应具备的特征(如资本或其他资源的承诺,收益或利润的预期,以及风险的承担)和一项投资可能采取的形式。其中包括关于促进和便利投资的规定,例如简化投资核准程序和设立一站式投资中心以提供援助和咨询服务。本章没有对ISDS作出规定;各方应在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迟于两年后开始就ISDS进行讨论,并在讨论开始后三年内完成这些讨论。除了投资方面的具体规定外,RCEP对非投资问题的覆盖也将对国际投资产生影响。这包括RCEP的原产地规则及其对区域价值链的影响。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生效:美国于2020年1月29日、墨西哥于2019年6月19日和加拿大于2020年3月13日批准《美墨加协定》后,《美墨加协定》于2020年7月1日生效。USMCA取代了1992年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该协定的特点是采用面向改革的语言,包括其序言部分,其中承认国家有权在卫生、安全和环境等领域进行管理。它将投资的定义局限于具有投资特征的资产,并明确提供了排除条款。各方在条约中重申企业社会责任(CSR)准则的重要性。新协定带来的主要变化包括经修订的ISDS条款,这些条款限制了ISDS只适用于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争端,并缩小了投资者可以根据该条款提出的索赔要求。除了投资条款外,有关原产地规则和劳动力成本的其他条款可能会对墨西哥作为北美制造业价值链投资地点的吸引力产生影响。
c.与投资规则制定有关的其他发展
《能源宪章》条约现代化
欧盟终止欧盟内部双边投资协定协定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发展投资便利化谈判
西巴尔干区域接受的国际投资协定谈判标准
第14届非洲联盟贸易部长会议上,部长们通过了《关于COVID-19大流行相关措施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风险的宣言》
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次ISDS改革工作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于2020年1月20日至24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复会。本届会议讨论了三种可能的改革方案:独立的审查或上诉机制、常设多边投资法庭和仲裁员的选择。关于ISDS改革的第39届会议于2020年10月5日至9日在维也纳以混合形式(面对面和虚拟)召开。工作组审议了预防和缓解争端的改革备选办法以及其他替代解决争端的办法;反思损失和股东索赔;多重诉讼程序,包括反诉;为处理琐碎索赔的费用和手段提供担保;缔约国对条约的解释;以及关于ISDS改革的多边文书。2021年,工作组于2021年2月8日至12日在维也纳举行了第四十届会议,并于2021年5月4日至5日复会。讨论的核心是制定今后5至6年的工作计划。
解决投资争端中心关于规则修正的第四份工作文件:
2020年2月,国际投资者争端解决中心(ICSID)发布了其最新工作文件,其中提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程序规则的修正案,反映了在2019年8月发布的上一份工作文件中收到的意见。更新后的规则一旦生效,除其他外,将减少ICSID诉讼的时间和成本,通过新的调解规则和更新的调解和事实调查规则,扩大各方可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围,提高透明度,扩大利用《附加便利仲裁和调解规则》的渠道。
2.评估IIA的改革
2020年达成的所有国际投资协定都包含旨在保留监管空间和面向促进可持续投资改革的规定。特别是,所有9个审查的国际投资协定(表2)至少包含8个改革因素,1个IIA包含10个改革因素,2个IIA满足所有11个改革因素。特别是,所有9个审查的国际投资协定(表2)至少包含8个改革因素,1个IIA包含10个改革因素,2个IIA满足所有11个改革因素。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确定的五个行动领域中的四个继续是加强改革的主题,其重点水平几乎相同:即保留监管空间;投资争议解决改革;通过更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行负责任的投资;促进投资。
与正在进行的国际税收政策改革平行的,是新一轮的全球税收改革,它可能对全球投资模式和投资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个值得为研究和政策分析进行重大努力的新关键问题是工业政策与投资和税收政策制度之间不断增长的相互作用。
正在进行的税收改革:对投资和投资政策的影响
全球税收格局正在转型,不仅对国内和东道国的税收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全球投资模式、投资促进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产生重大影响。正在讨论的倡议将同时影响国家和国际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充分了解它们,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在关键的改革建议中,税收政策制定者正在就对大型跨国公司征收最低税率进行谈判。七国集团于2021年6月5日通过的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收提议,将提交给G20和经合组织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包容性框架。七国集团还承诺改革征税权的分配,各国将获得至少20%利润的征税权,而最大、最赚钱的跨国公司的利润率超过10%。
其中的主要影响是,国际最低税率预计将(i)阻止跨国公司将利润和税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并减少通过避税天堂进行的管道投资; (ii)减少过去三十年来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的税收竞争和竞相降低税收的现象; (iii)必须审查各国为吸引投资而采取的税收优惠制度。
这些问题与所有国家都相关,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尤其容易受到影响,因为税收措施是产业政策和投资促进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这些经济体能够有效地参与税收改革进程,关键在于及时了解改革情况并评估对当地经济的潜在影响。加强税收和投资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也将至关重要,以确保投资政策应对措施能优化税收改革对国家投资环境的影响。
原文下载
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diaepcbinf2021d6_en.pdf。(UNCTAD)